本報記者 邢萌
1月7日,證監會就《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X號--從事藥品及醫療器械業務的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以下簡稱《藥品及醫療器械公司招股說明書指引》)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6日。
證監會表示,試點注冊制以來,科創板、創業板產業聚集和板塊效應逐步顯現,藥品及醫療器械行業市場投資熱情較高、上市數量較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總結審核注冊案例基礎上,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突出行業特點,力求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起草了《藥品及醫療器械公司招股說明書指引》。
《藥品及醫療器械公司招股說明書指引》共17條,明確了行業適用范圍,并聚焦招股說明書風險因素、業務與技術、財務會計信息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內容:一是關于適用范圍??紤]到業務和主要經營模式的差異,本指引適用于從事藥品及醫療器械研發、生產、銷售業務的公司,不包括從事原料藥生產、醫藥行業外包服務(CRO、CMO、CDMO等)、醫藥流通業務的公司。
二是關于風險因素。避免采用籠統、模板化的通用表述,要求發行人結合行業特點及自身業務披露特定風險因素。
三是關于業務與技術。強化針對性,結合行業特點對銷售模式、生產模式、知識產權、經營資質與業務合規性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是關于財務會計信息。要求發行人結合行業特點,重點披露與收入確認、研發投入、銷售費用有關的信息。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