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施行《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保障性租賃住房》,對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REITs進行規范和引導。
《指引》提出,本指引所稱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基金、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是指以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基礎設施項目,且符合《基礎設施基金指引》規定的基金產品及資產支持證券。
原始權益人應當為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獨立法人主體,不得開展商品住宅和商業地產開發業務。鼓勵專業化、規?;淖》孔赓U企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基金試點。原始權益人不得以租賃住房等名義,為非租賃住房等房地產開發項目變相融資,或者變相規避房地產調控要求。
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時間原則上不低于3年。運營時間不滿3年的,項目應當滿足基礎設施基金上市要求、符合市場預期、確保風險可控,且已能夠實現長期穩定的收益。原始權益人通過轉讓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取得的凈回收資金,應當優先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確無可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可以用于其他基礎設施補短板重點領域項目建設。
原始權益人應當對回收資金用途作出承諾。原始權益人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方的業務范圍涉及商品住宅和商業地產開發的,原始權益人應當建立并落實回收資金管理制度,實行嚴格閉環管理,確保凈回收資金用于新的基礎設施補短板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切實防范回收資金流入商品住宅或商業地產開發領域。
《指引》的發布,是滬深交易所積極推動REITs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過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建設的重要舉措。一是助力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域盤活存量資產,促進投融資良性循環。二是促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域專業化發展。三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落實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要求。四是強調回收資金管理,壓實參與機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