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商業銀行陸續通過互聯網銷售個人存款產品,在拓寬銀行獲客渠道、提高服務效率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比如產品管理不規范、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等。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補齊制度短板。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自營網絡平臺,是指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
這就意味著,金融消費者不再能通過支付寶、騰訊理財通、京東金融、度小滿金融等平臺購買曾銷售火爆的互聯網存款產品。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產物,最近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并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穩定性較差,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挑戰。
而對于已經通過商業銀行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存款的消費者,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后自然結清。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總體看,《通知》結合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監管要求。包括: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要堅守發展定位,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于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規定條件的除外。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執行存款計結息規則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規定,自覺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等。
東吳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馬祥云認為,這意味著銀行自身的APP、直銷銀行等渠道的存款也要符合利率上限約束;中小銀行通過互聯網在全國范圍吸收存款的額度將被限制。
目前,相關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的存款業務規模不一,各自的經營狀況也有所差別。為避免次生風險,《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可根據相關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穩妥有序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