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合規守法、勤勉履職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
對于董監高來說,謹記和堅持“四個敬畏”(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是底線,只有常懷敬畏之心才能帶領企業走向更輝煌的未來。打破“四個敬畏”中的任何一個底線,得到的必然是投資者“用腳投票”,以及市場和法律的懲罰,剛剛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康得新就是最好的警示。
上交所數據顯示,2020年全年,上交所共發出公開譴責43份,同比增長7.5%;公開認定47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同比增長88%;紀律處分與監管關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長20%;處理董監高556人次,同比增長4.32%。
深交所在其發布的《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中,也對上市公司及董監高、股東、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等相關責任主體全部種類的紀律處分實施標準均予公開,首次將“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等職務、收取懲罰性違約金、暫不受理專業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出具的相關業務文件”等的實施標準予以落地,通過進一步壓實違法違規責任,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
不管是退市、公開譴責還是其他紀律處分,這些監管手段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抓住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風險點,擰緊上市公司治理的“安全閥門”,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更好的保護投資者權益。
但是,外部監管只是一個方面,最重要的是董監高要打心底里認識到“四個敬畏”的真正含義。切實認識到上市公司和投資者是市場的共生共榮體。只有懂得尊重和回報投資者的上市公司,才會贏得市場的認同和尊重。
因此,作為生產經營的實際掌舵人,董監高有沒有盡心盡力、勤勉盡責,也是決定公司未來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掌舵人的方向偏航,那么,只能有兩種結果,一種是永遠到不了既定的目標,另外一種是繞了一大圈,最后到達目標,但浪費了人力、財力。真正勤勉盡責的董監高,定能恪盡職守、公私分明、開拓進取、胸懷敬畏之心,真正推動公司質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