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寶琛
7月9日,證監會發布《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筆者認為,對中介機構而言,歸位盡責是執業過程中最基本的要求。
“歸位盡責”要求中介機構切實發揮好“看門人”作用,為資本市場把好關。那么,中介機構適應了嗎?切實扮演好“看門人”的角色了嗎?答案有待商榷。作出這一回答,是因為在此前的IPO現場檢查中,出現了高比例撤回申報材料的現象。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對此的評價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薦機構執業質量不高。從目前情況看,不少中介機構尚未真正具備與注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還在“穿新鞋走老路”。并提出“監管部門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制度建設,加快完善相關辦法、規定”。
筆者認為,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是進一步加強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一方面將會對中介機構產生更大的約束力。我們看到,指導意見提出了“完善制度規則,提升監管和執業的規范化水平”等五方面的工作任務,這有助于各中介機構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機制。
另一方面,會對中介機構產生更大的激勵,促使他們提高專業水平,強化把關責任,提升履職盡責能力。
當然,制度約束只是一方面。筆者認為,對中介機構而言,最根本的還是要勤勉盡責、兢兢業業,切實提高執業質量,做好資本市場的“看門人”。這是對自身負責、對發行人負責、對投資者負責、對市場負責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