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近期,個別上市公司因資產負債率過高、現金流緊張,發生債務逾期,面臨訴訟糾紛,嚴重拖累公司生產經營。對此,深交所采取“監管約談+年報問詢+監管協作”的監管組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盡快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化解債務違約風險并充分揭示,給投資者一個真實的上市公司。
近期深交所對截至一季度末資產負債率超過100%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進行了集中約談。在約談過程中,深交所對公司債務逾期情況、訴訟進展情況、是否存在破產重整風險以及化解風險的解決措施是否可行等問題給予重點關注,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情況、債務違約風險處置方案以及高債務對生產經營、盈利能力、規范運作等方面的影響作出詳細說明。同時,提醒公司董監高人員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為了提高約談效率、強化監管效果并節約上市公司成本,在對其中兩家公司進行約談時,深交所創新約談方式,采用了協調地方證監局以視頻方式共同約談的新模式,及時讓公司了解高負債經營的影響和后果,取得較好的約談效果。
年報審查是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經營能力及規范運作等方面的一次集中、全面的體檢。通過分析上市公司2017年度相關財務數據,深交所關注到個別公司資產負債率高、財務費用高、或有負債高的債務“三高”問題突出,由此導致公司生產經營陷入困境、盈利能力不斷降低、規范運作問題頻發等多重風險交織。但在年報正文中,公司對存在的高債務風險和問題避重就輕,部分公司在制定經營計劃時好高騖遠,對相關問題避重就輕,不利于投資者全面了解公司真實狀況。
針對上述高債務風險公司,深交所采用“年報多重審查+問詢函公開”的模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公開問詢公司存在的各類風險點,要求公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公司的真實狀況,提醒投資者審慎作出投資決策。同時,向相關公司傳遞深交所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導向,明確要求公司切實通過改善經營管理,優化財務結構,提高盈利能力,走出生產經營困境,絕不能通過財務欺詐、異常交易、隱藏債務等違規手段粉飾報表,虛增利潤。
一直以來,深交所主動發揮貼近市場、反應快速的優勢,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不斷深化與地方證監局的監管協作機制,全力推進聯合監管制度化、常態化。為了進一步發揮聯動監管優勢,深交所也積極參與到證監局的現場檢查中。
深交所表示,將扎實做好風險的防控、預警和處置工作,采取及時、全面、有效的監管措施,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確保多層次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