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限制私募銷售、三年不達標牌照失效,正在征求意見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中這些新增內容,引導基金銷售機構回歸“賣好公募基金”本源的監管意圖十分明顯。
作為公募基金產業鏈的重要組成部分,基金銷售機構是聯結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的橋梁。更重要的是,由于公募基金是追求相對收益的標準化產品,銷售機構是否站在投資者立場上,盡責地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對于投資者能否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至關重要。
但遺憾的是,一直以來,基金銷售機構并沒有扮演好這一角色。以銀行為主的基金銷售機構仍然以傭金為導向,造成投資者往往買在高點、賣在低點,盡管偏股型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達到16.5%,但基金投資者并未充分享受這些收益。
至于獨立銷售機構,監管層也曾對其寄予厚望,希望其扮演好基金投資顧問的角色。但實際情況卻難達預期,部分獨立銷售機構另辟蹊徑,借公募基金銷售牌照增信,將主要精力放在私募基金等非公募產品的銷售上,以至于獨立銷售機構行業亂象頻出,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有的獨立銷售機構放棄主業,囤積牌照待價而沽,一張銷售牌照的價格甚至被炒至幾千萬元,以至于基金銷售牌照的價值更多體現在“殼價值”上。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不務正業”,顯然與監管機構的初衷背道而馳。從這個角度看,新規中無論是限制其銷售私募基金,還是設置牌照退出機制,都體現出希望引導獨立銷售機構回歸本源、聚焦主業的監管意圖。
對于部分私募銷售業務占比較高的機構而言,新規必將沖擊其原有盈利模式。但對于公募基金行業而言,在公募信托、公募銀行理財的沖擊接踵而至的背景下,再不盡快重塑健康、有效的基金銷售生態,理順行業上下游,等待行業的將是更加嚴峻的未來。
實際上,公募基金銷售并不是件高難度業務。近年來,部分“網絡大V”在線上為投資者指點迷津,推薦基金,有的年銷量能達到幾千萬甚至上億。雖然“大V”與正規基金銷售機構在合規、推廣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但其直達投資者痛點的做法值得銷售機構學習。真正站在投資者角度,為投資者提供有效投資建議的基金銷售機構,仍然擁有巨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