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歆
從物理力學角度來理解,力的作用效果與力的大小、力臂長短均高度相關。不過,決定力最終是助推主體沿著既定方向前行還是反其道而行之的,首先是方向!金融創新對于實體經濟的“加力效果”亦是如此。
近日,“一行兩會”分別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貫徹落實工作。12月18日,央行表示,“支持金融科技依法規范發展,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12月22日,證監會、銀保監會表示,“堅持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所謂“無序”,是指打破了既定秩序,或打破雖未成文、但對于保證事物平穩運轉發揮著重要作用的潛在秩序。筆者認為,資本擴張專業度強、涉及資金量級通常較高,對于其滲透領域的影響自然可能比較大,因此,“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格外考驗監管智慧。需要監管既充分發揮資本在推動生產力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又能有效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帶來的風險。
首先,有序、合規的資本擴張,對于促進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政策面所持續支持推動的。
資本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對于推動生產力的發展顯然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就資本市場肩負的職能而言,如今中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產業結構升級、消費側新需求的實現、新技術迭代、研發投入加大等都需要資本乃至資本市場的支持,這也是中央層面多次強調“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的重要原因之一。
只要資本擴張等金融創新的初衷和效果契合政策導向、產業導向,符合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那么其應該是受到歡迎甚至期待的。
其次,防止“無序”,應進一步建立“有序”的政策生態,即完善基礎制度、明確制度內核入手,以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引導和約束資本擴張的方向。
資本要素通常對于市場比較敏感,且容易形成聚集效應,也經常有人以“站在風口,豬都能飛起來”形容資本快速擴張的力量。因此,如何有效識別行為性質是創新還是偽創新并進行應對,已經成為監管的新課題。
客觀地說,這種博弈很可能長期存在。曾有一位金融從業者以所謂的“紅利期”來對筆者形容其所在公司“新業務跑在了規則禁止的前面”。但是,筆者認為,監管部門是可以通過扎緊制度藩籬、提高反應速度,來縮小、縮短所謂的“紅利空間”或“紅利期”,讓法治化和市場化動態達成更高水平的、兼具安全和效率的平衡。
第三,對于資本擴張等金融創新行為的認定,應遵守“實質大于形式”原則,向市場傳達明確的監管導向,對于違法違規行為也要及時、有效地進行打擊。
由于金融行業體量大、涉及面廣、安全等級要求高等特性,金融多個領域實施的是持牌運營,監管也相對直觀有效。然而現實中存在的情況是,部分非持牌企業雖然沒被納入監管,但是其從事的行為與持牌機構大同小異,且運作情況不透明,這就可能導致監管真空,從而累積風險。
筆者認為,判斷行為的性質,應根據其實質影響進行認定,應該在金融科技的底層技術與金融行為之間設置防火墻,避免“以技術的名義”進行行為混同。
同時,雖然通常而言“法無明令不禁止”,但是,鑒于法律法規必然的滯后性和金融違規行為的危害嚴重性,應該將違背法律法規內在精神的行為視同為明令禁止的范圍。
關于資本擴張等金融創新,有一個最樸素的道理:若想盡快抵達目的地,前提是安全和方向正確;如果軌道不平整或方向錯誤,則速度越快越危險。筆者認為,孟子先生逾2000年前發布的“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的論道,是對如今金融創新、資本擴張最好的忠告。